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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花六照 梁羽生 1559 字 1个月前

从《七剑下天山》开始,我也尝试运用一些西方小说的技巧,如用小说人物的眼睛替代作者的眼睛,变“全知观点”为“叙事观点”。其实在《红楼梦》中亦早已有这种写法了,如刘姥姥入大观园是姥姥眼中所见的大观园,贾宝玉的房间被她当成小姐的香闺,林黛玉的房间反被她当成公子的书房,而不是由曹雪芹去替她介绍。不过,在旧武侠小说中还是习惯于作者去定忠奸、辨真伪的。故事的进行用时空交错手法;心理学的运用,如《七剑下天山》中傅青主为桂仲明解梦,《云海玉弓缘》中金世遗最后才发现自己爱的是历胜男,就都是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西方小说技巧的运用,我是不及后来者的,但在当时来说,似还有点“新意”。

历史方面,我采用“半真半假”手法,主要人物和历史事件必须真实的,次要人物和情节就可能是虚构的了。《萍踪侠影录》比较根据正史,《白发魔女传》则采用稗官野史较多。《萍踪侠影录》曾被编成京剧,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在北京演出。

这是大陆自一九四九年以来第一个改编自武侠小说的京剧。小说以明代“土木堡之变”作背景,我写了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于谦。于谦在明英宗朱祁镇被入侵的外敌俘虏之后,明知会有不测之祸,毅然不顾,另立新君,他非但挽救了国家的危亡,而且在击败外敌之后,力主迎接旧帝回来。后来朱祁镇回朝,发动改变,夺回宝座,果然就下旨把他杀掉。这是历史上著名的“忠臣悲剧”,堪与岳飞的“风波亭”冤狱相比。我是含着眼泪写于谦之死的。

但写真实的历史人物,以真实的历史事件作背景的小说,有时也会给作者招来莫名其妙的烦恼。我的《女帝奇英传》写了另一个真实的历史人物——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我之写她,是因为她的一生,极富传奇色彩;我写她建立特务制度的过错、罪恶,但也不抹煞她善于用人等的政治才能。观点和历史背景的分析主要根据陈寅恪的两部著作——《隋唐政治渊源略论》和《唐代政治史论稿》。《唐代政治史论稿》里一开首就引《朱子语类》一一六“历代类”三云:

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陈氏论述此条云:“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实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陈氏从种族及文化立论,看问题是要比只知简单地写武则天为“淫妇”深入得多的。

不过,虽以“女帝”作书名,故事的主线却并非放在武则天身上。这部小说曾先后在香港、新加坡、台湾三地的报纸连载。台湾报纸连载时对它的内容曾作简介,指出:“背景是唐代女帝武则天的诡奇浪漫事迹,但情节却环绕在两对江湖儿女永难消泯的恩怨情仇之上。……梁羽生为本书主角设下的难题,事实上也是那个时代诸多历史恩怨的爆发。”【注十】我认为这个“简介”是很恰当的。

注十:陈晓林《简介梁羽生及其〈女帝奇英传〉》,《台湾日报》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

这是就作品本身的评论。但有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有历史背景的小说,好像特别“敏感”,喜欢猜测小说中人物“影射”的是什么人,甚或猜测作者写作的目的。这部小说在大陆未经我同意盗印出版后,一位朋友和我说:“你这部小说引起的议论可还当真不小呢,什么人物不好写,你却偏要写武则天!”我问:“犯了什么禁忌?”他说:“难道你不知道江青自比武则天,有人怀疑你写此书是为了讨好江青呢!”听了此话,倒真令我啼笑皆非了。江青自江青,武则天自武则天,怎能因为江青自比武则天,就给她们划上等号?武则天能文能诗,不论好坏也有政治才能,江青连慈禧太后也比不上,凭什么比武则天?我告诉朋友,我的《女帝奇英传》是一九六一年开始在香港《商报》连载的,有案可查,那时江青在政坛上还未出道呢。

我一向胸无大志,对政治亦无兴趣,罗孚曾在一篇谈金庸的文章中提及我的一件往事:“查良镛这一份办报的兴趣也是梁羽生所没有的。当《明报》办得已是站得稳时,有人也劝过梁羽生,既是一时瑜亮,何妨也办一报。梁羽生笑说没有这个兴趣。”【注十一】我并不特别喜欢柳永的词,但我却欣赏他这一句:

“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

注十一:柳苏《金色的金庸》,北京《读书》一九八五年第二期。

“苦”的说过了,也说说“甘”的吧。

写武侠小说三十年,最大的快慰当然是看到武侠小说逐渐获得“各方”的“认同”,它的社会地位也似乎是“今非昔比”了。

五十年代初,香港的大报或自命大报是不屑刊登武侠小说的,用罗孚的话来说,“它们就像流落江湖卖武的人,不大被人瞧得起。”时至今日,不但香港的大报在刊登,海峡两岸的大报、海外著名的侨报也都在刊登了。

如果说香港是我武侠小说的老家,则新加坡可算是“第二家乡”,我的小说在新加坡报纸出现,仅落后于香港一年。罗孚在写我的文章中,提到星马报纸重金礼聘香港武侠小说作者的事,新加坡最早登我的小说的报纸《民报》,在当时却还是未入“大报”之列,虽是“礼聘”,却非“重金”,只是当地的“一级稿酬”。但这个虽非重金的稿费,却最令我难忘。当时的新加坡还未独立,主编黄科梅曾因政治案件入狱数月,报馆关门,出狱后又过了一段期间方重新开办。当时香港的翻版小说是非常快的,在报上连载的小说,几乎是每十天就出一个小册子,早已充斥于新加坡市面了。我有一批稿件因失了报纸的“时效”未能刊出,但黄科梅出狱后仍坚持要“照付稿酬”,说是不能连累作者因报馆的意外事件而受损失。稿酬事小,这个守信重义的精神却是最为难得。

新加坡的大报是在踏入六十年代之后才连载我的小说的,《星洲日报》和《南洋商报》都在刊登,所付的稿酬也的确是超乎当地“标准稿酬”的“重金”了。

大陆的报纸则是八十年代初才开始刊登的,虽然迟了二十多年,在大陆却是“最早”。一九四九年后,武侠小说在大陆已属“禁区”,连提也没有人提的,好像武侠小说从未存在过一般。大陆也是先在“小报”刊登,然后才是大报。“小报”是作为《花城》和《广州文艺》增刊的《南风》,一九八一年二月开始连载;销数在大陆数一数二的报纸足以称为大报的《羊城晚报》,则是迟至一九八四年十月才开始连载我的《七剑下天山》的,但在当时也还是最早刊登武侠小说的“官方大报”,在刊载过程中,曾经受到很多人反对。同年十二月,北京邀请我参加全国第四届作协代表大会,会上,在我所属的那个小组中也有讨论武侠小说,至少武侠小说的“禁区”虽然尚未明文开放,亦算得是官方默许的开放了。大陆也因而掀起一个武侠小说的高潮。有朋友对我说,“这回武侠小说总算是登上大雅之堂了”。不错,这个“堂”虽然不是某个“大雅君子”的私人之堂,但却是集中了全国著名作家的会堂,足够分量称为“大雅之堂”的。

武侠小说在台湾是从未受过歧视的,但对我的小说“解禁”则是一九八七年底的事。虽然是来迟了的解禁,却令我有最为意想不到的欣悦。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八日,台北的文学、戏剧界开了一个“解禁之后的文学与戏剧”研讨会,“以梁羽生作品集为例”说明问题。研讨会的重要论点之一是“解禁可望弥补文化断层”,与会者《联合报》副刊主编痖弦认为:“由梁羽生作品集的问世,可见已到了‘武侠小说研究学术化’的时候,并且由专人研究撰写武侠小说发展史。”【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