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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什么地方发掘出一支贵重的硅化木,或许是某种图腾,很光滑,也可能是古老的神像,记不清,我把它删除了。他爱那东西,太可笑了,比起炫耀我,他在酒吧里更喜欢就发现它的事自吹自擂。不过那玩意有几百年了,颇具研究意义,更不用提经济价值。所以等发现我头天晚上是拿那东西伺候他的时候,他极度反感。”

john笑得那么厉害,以至于觉得怀中人好像突然沉了不少。sherlock很结实,但并不重。不过john现在胸膛发抖,那让他显得沉了些。

“你用一件天价古董操了他,就因为它得到的夸奖比你多?”

“告诉你了。不得当。听着点儿。”

确实不大得当,但实在逗乐。john渐渐平复了呼吸,又暗自笑了一声,然后亲吻了他友人的头发。

“那我的单子上有几项,得当和不得当的?”

“分别为三十七和二十八。”

“靠,”john目瞪口呆。

“忘记我说的,”sherlock含糊地请求说。他确实与平时的自己大相径庭。“删掉它。”

john考虑着要不要告诉sherlock他无法从脑中“删除资料”,但睡意突然袭来。不管怎样,他想告诉sherlock的也不是这事。他琢磨的不是这个,当他醒着然后看见灰色眼眸如对待一具新鲜尸体那样审视他时,萦绕于心的也不是这个。此时此刻真正困扰他的,不是这个。

“永远别清醒过来,”他对已经睡去的sherlock低语,“为了我保持现状吧,越久越好。”

sherlock在第二天早上依然没找回他的理智,但也没变回那个john偏爱的混账,这有些令人困扰。比如说,sherlock竟然泡了茶。这挺有意思,john甚至不能肯定sherlock清楚怎么泡茶,可他们的小餐桌上却有一盘英式早餐。john又开始担忧起来。

当sherlock在john递手机时亲吻他指节的时候,john的忧虑愈发沉重。并不是说sherlock不擅表达柔情,正相反,在某些时候他甜蜜得令人吃惊。但sherlock版的爱慕通常体现在扫荡掉john吃了大半的吐司及其残渣,或者在他以为john睡着了的时候用指甲在john皮肤上轻划自己的姓名(john极其享受这一举动,虽然他知道理智正常的人不该这样),或者特意用光热水,这样john想要泡澡就得浸在sherlock用过的水里。后者是sherlock最为得意的把戏,john暗自称它为重温旧水之计。每次这事发生的时候他应该爆发一下,但令他本人也诧异的是,他没有。同样地,他也不会承认每当午夜他的友人决定要将sherlock hols描摹在他的皮肤上的时候,自己都是醒着的。

在经历了一两个小时的正常对待后,john琢磨着是否能够趁热打铁地扔掉些他从蔬菜柜里发现的人体残骸。但就在那时他们们接到了lestrade的电话,sherlock像龙卷风一般冲进他的大衣,john也就把这事抛之脑后了。

当他们到达罪案现场时,john认识到,这会是艰苦卓绝的一天。

有些日子,john想,anderson是个贱人。有些日子,他是个难以容忍的流氓。而在其他的日子,比如今天,anderson是个令john极力忍耐也要濒临爆发的恶劣婊子。

john其实挺喜欢苏格兰场的大部分人。与john相似,他们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sherlock似乎有点儿感激john的这种好感,因为john的亲和力能为sherlock的自取所需与自行其是提供些许方便,而这两者恰是侦探不可或缺的。比如,初次见面时sherlock就告诉hopks探长他的记性跟条被扔到地板上的金鱼似的,是john设法获得了hopks探长的犯罪现场照片。跟那些老熟人也是如此,有时还能更近乎些。有一次sally donovan和john在冰冷的街角等着lestrade的时候,用口哨合奏了一曲奇想乐队的歌。sherlock先到了,对着两人哀叹连连,但他在john想看个电影的时候也是这反应,所以john并不在意。

当然了,geoff lestrade探长是个很正派的人。这种人john一眼就能认出来。事实上,lestrade相当可爱。除了得难得糊涂的作风、磁性的声音和无可限量的耐心,lestrade似乎还真是为了sherlock着想,而不仅仅是叫他解决案子。lestrade希望sherlock hols能和苏格兰场共存共荣,这样一来john与他的交情就更加意义重大。

但是还有个anderson。

警察小组和他们这对非业余人士此刻瞪着尸体,它被挂在一家肮脏酒店的枝型吊灯上。anderson得出了结论,而john也同意这个混蛋的意见:那人在吊上去之前就已经被溺死了。他脖颈上当然有擦伤,但只是表伤——在破酒店里过夜也不会让他肺部积水。john知道sherlock很可能已经自行推断出一切,但sherlock总是会听取医科专家的意见因为他自己并非医者。sherlock尊重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