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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音现在被李君阁搂着都不红脸了,只是声音放得更温柔:“二皮,你跟我说说吧,我有些看不懂。”

李君阁微笑道:“这就是人心,比如你去一个城市打工,以前你打工两千一个月,现在老板给你三千一个月,于是你就开心得不得了,然后干了两个月一打听,结果这城市里打同样的工,都是五千一个月,然后你就不开心了。”

“然后你去找老板,老板说这事情是当时你答应了的,我们签了合同的,你当时挺开心的啊,反正我不会给你补工钱,我只按合同来,你要跑路别怪我找你要违约金。”

“从法理来说,老板错了吗?没错。但这事情合理吗?其实不合理。之后还能在一起愉快地玩耍吗?再也不能……”

“这事情在法家那里,主要错在打工者。你为什么不事先调查清楚自己收入该是多少?虽然老板存在欺骗的行为,但是他的天性就是逐利的,你本就该防着他!现在咋整?合同签了就得执行!算了,以后多长点心吧……”

“可这个事情在儒家这里,就是另一套判定了,首先就该罚老板,一个城市打工的应得的收入是多少,老板你心里没数?你开这个价,就是对打工者的欺骗!人家不了解这里的薪酬水平,你也不了解?”

“你是逐利的,但是你需要逐你应得之利!这是前提!该给五千你只给三千,就要被坚决打击!”

“为什么?因为就是老板你这样的行为,为了自己的一丁点小利,搅起了纠纷争执,动荡了社会安宁,败坏了人心道德!这才是大事,是我儒家的逆鳞!”

“儒家所鼓励的,是打工者永远不要长那点心,所打击的,是让来这城市里的打工者长那些心的那些人!”

“只有这样,世风才会越养越淳厚,人心才会越来越崇尚道德,追求信义。”

“你去翻翻历史,看看历代清流,大知识分子,遇到这种事情,板子是打在谁身上!这也是古代士农工商,商排末位的根本原因!”

“上次给你讲过子报父仇不罪,讲得不细,其实子报父仇,有很多的引申,到了后来儒法的巅峰时期,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子孙当时杀死行凶者,这是激愤,无罪。”

“事后不告官擅自杀死行凶者,杖六十,也就是折三十板……”

“告官后罪犯当时逃脱,未被官府抓到,后被子孙撞到杀死,杖一百,也就是折五十板……”

“如果杀人者已入罪,遇到赦减,改为发配,但是后来潜逃回乡被杀死,子孙杖一百,流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