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限制条件,让李东目前无法进行要约收购,只能采取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比要约收购就简单多了,收购方和股东私下交易,私下谈判,价格方面那都是自己谈,和第三方无关。

这是其一!

其二,不同于要约收购持股达到5或者每增加5都要发布公告并且通知所有股东。

协议收购,对信息披露放的条件要宽一些,持股30以上才必须要公告。

而且一旦获得证券管理机构的许可,可以免除发出要约公告。

这些条件的不同和限制,其实也说不上谁好谁坏。

要约收购有要约收购的好处,协议收购有协议收购的好处,不过对目前的李东而言,自然是第二条路更符合他的心理预期。

李东不奢望能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许可,进行免除公告。

可持股30以下不用发布公告,这就为李东免去了很多麻烦,要不然,接下来他收购富康的股份,就必须得进行公告才行。

现在,只要双方达成了协议,李东和富康可以先行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和存放资金。

这样的话,可以先暂时不用向证券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等李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超过30,那时候,李东可以一次性进行提交审核。

其实要是可以的话,李东宁愿一直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才一次性提交书面报告,不过按照规定,这种做法存在违规问题。

到了李东这地步,在收购企业的时候,自然不想被人抓住把柄,进行攻击。

李东在沉思的时候,孙涛几人都保持安静,没有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