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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梦到了年幼最脆弱,最孤苦无依的时候,被野狗撵入穷巷,见到了款步而来的她。

厚重的外衣盖在他身上,温声细语道:“我照顾你,我会对你好的。”

那三天的梦真是不愿醒来啊,醒来之后,他忽然就明白了其实他并不是爱林默,是爱被她关心的感觉。

无限月读之后,林默站在了江湖的风口浪尖,按照她自己的说法,平均一顿饭的功夫就有七八个人跪在她脚下求她续梦,也有更多的人对她投毒,暗杀。

他在街边的小店里偶遇了她。

陌头初见杨柳色,她穿着一身浅碧色的衣裳坐在角落里吃面,店小二笑得一脸讨好,给她上了一碟小菜,似不经意的,用肩头油乎乎的堂布擦擦手,全然不曾注意到,堂布里藏着一把短刀。

店小二绝不是普通人,他的刀极快,能让一点红评出快字的人,江湖上绝不超过二十个。

他奔过去拔刀相挡已来不及,因为店小二的刀猛刺向她胸口时,他的刀才刚刚出鞘。

林默并没有死,刀光还未闪便被油木托盘挡住。短刀扎透托盘,她就顺势一拧卸下了刀,刀落在她手里云淡风轻地一挥:“看剑。”

一点红松了口气,心脏还在胸腔里狂跳不已。

短刀被林默悬在桌子下,刺客跪得老老实实,两只手拍在刀身上,慢慢的,两只手全黑了。

刀上有毒。

林默吃完最后一口面,打了个嗝,把短刀还了回去:“你有解药吧?”

扮成店小二的刺客脸色变了变,道:“有。”

“哦,那就好。”她起身就要走。

不仅刺客意外,连一点红也很意外,走过去道:“你就这么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