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1][配图2][配图3]】
配图一是程馨怡父女与澄心文化工作室签署的合同,关于配合一切工作的那部分,有力证明程馨怡父女的行为,的确违反了合同条约。
配图二是针对诽谤的一些法律规定。
配图三是关于精神伤害的赔偿规定。
迟来的反击号角,正式吹奏响!
第11章 结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辞过于恶劣的几名网友,本存着侥幸的心理,想着你还能顺着网线找到我?
没想到还真顺着网线被找到了,接到了法律传票的电话通知。这下子,他们才真的慌了,忙不迭爬上微博,赶忙将自己发布的不恰当言论,通通删掉。
在澄心文化工作室发布的微博下,评论出现了两派。
大部分是支持夏萱和徐承的。
“这波我支持夏女王和徐承,不管程馨怡几岁,既然签署了合同,理应配合完成工作。”
“我也支持夏女王和徐承。我是个群演,有次演尸体,需要泡在又脏又冷的池子。一天干下来,只有两百块。我不知道程馨怡需要穿的衣服是什么样,需要化的妆是什么样,再糟糕能有我糟糕吗?我忙碌一天才200元,想必程馨怡演下来,少了说也能有五六十万吧,多了说咱就不敢瞎猜了。拿那么多钱,配合工作不是基础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