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被囚禁的神

梅丽菲利亚,是被前任艾登和异端审判局的精锐,在捣毁一个名为“血红满月”的邪教教团据点的时被找到和收容起来的。

她,是血月教团所崇拜的神明。只不过梅丽菲利亚,并不是神明的名字,而是被召唤这位神明的信徒们抓来当活祭品的普通少女的名字——因为一些缘由,她以占据了名为梅丽菲利亚的少女身体的形式,降临到了这个世界上。

而作为代价,少女梅丽菲利亚的记忆和人格,就这样被这位神明彻底吞噬了。

“如果硬要说的话,犯罪的事情都是我的信徒做的,我并没有要求过他们去做什么……把我召唤到这个世界也是一样,我只是对他们的祈祷和仪式产生了一点兴趣罢了。最后反倒是我对他们感到厌了,才反过来帮你们摧毁了教团。结果你们却用比普通犯人更加严厉的标准对待我,你不觉得这样很不公正吗?”

“并不。”艾登毫不犹豫地摇了摇头。

“哎呀,你们人类总是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挂在嘴边,我还以为你们崇尚公正呢。”梅丽菲利亚露出了意外的神情。

“你可能有一点误解,人类的规则,或者说法律,从来就不是什么平等公正的东西,有时一个国家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出台损害其他国家的法律,统治阶级也可能利用法律剥削其他阶级。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它有时公正高尚,有时也可能会有违道义。但如果从全人类的角度去看的话,人类所定下的一切规则,不管是法律亦或是道德标准,究其根本,它们真正维护的其实只是人赖以生存的稳定的秩序,而秩序不一定总是公正合理。”

“秩序?”

“是的,人类的数量太多了,多到没有秩序维持群体运转的话,个体就无法生存。你先回答我一个问题,你会愿意遵守人类定下的规矩吗?”艾登看着梅丽菲利亚的眼睛问道。

“当然不会。”梅丽菲利亚回答地很干脆,然后反问了一句,“你要是在地上发现了一群蚂蚁,你会愿意遵守蚂蚁的规矩吗?”

“这就对了,你不会愿意遵守人类的规则,你在这个世界上,对人类群体的‘秩序’这一概念,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因素。法律维护的是秩序,而神的存在对人类的秩序存在极大的威胁,也就是说,神的存在本身对凡人来说就是有罪的。”艾登阐述着自己的理论,“这或许有违道义,但维护自己的生存,是所有想要存续下去种族的第一正义。”

“神的原罪论?”梅丽菲利亚挑了挑眉。

“对,如果神出现在人类的世界,对人类来说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把它关在监狱里,只有蠢货才会把它拉出来顶礼膜拜,除非那样做确实能以最小的成本让神明不去破坏人类的秩序。如果神能表现出善意,不破坏人类的秩序甚至去维护它,出于成本考虑人类或者可以不考虑控制它,甚至可以出于道义对其抱有崇拜,以这种方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你很显然不是这种神。以我对你的了解,你手上要是有个毁灭一半人类的按钮,你大概肯定会按下去玩玩看的吧。把你这样的神放出去?除非我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