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修改合同(为大佬诗人飞雪加更)

第二天一早,杨北坐着高芒的车一起去了公司。

今天要处理的事情有些多,合同要和公司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艺人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

艺人一般接触到的资源,都是公司给的,所以通过这些资源获得的片酬、出场费等等金钱报酬,会和公司有一定比例的分成。

当然,像杨北参加‘最佳网红’这个活动,公司是没有参与其中的,拿的不是公司的资源,所以这就不需要给公司分了,但税还是要扣的。

三线艺人和公司的分成模式是扣除掉税务之后,艺人拿百分之四十,公司拿百分之六十。

而随着艺人晋升二线,这一条在合同上也需要改了,二线艺人和公司的报酬分配比例是,艺人拿六成,公司拿四成。

在二三十年前,娱乐圈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当时政-府还没有成立文化总局,娱乐圈里各势力发展的比较乱,有的娱乐公司趁艺人还没出名的时候,给艺人签了霸王合同,导致一些大明星,即使成为了一线乃至超一线,还要被娱乐公司盘剥。

而之后政-府为了提高本国的文化软实力,看着国外文化的大肆输入,也开始越来越重视文娱这一块了,所以就有了文化总局的成立。

随着文化总局的成立,娱乐圈也渐渐走向正轨,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流程。

其中就有随着艺人等级的提升,娱乐公司必须给艺人修改合同,不然如果有艺人拿着实打实的证据去文化总局举报,那公司面对的罚款,绝对是一个天价。

去公司的路上,杨北看着专注开车的高芒,道:“我好久没开车了,要不买辆车?”

拿了斗音公司的百万现金奖励,扣掉交的税后,到手也有七十多万,买辆车还是没问题的。

高芒扫了一眼杨北,“这么点钱就飘了?”

杨北被噎了一下,虽然他对钱看的比较开,但一百万难道不能算一笔大钱吗?

看着杨北的表情,高芒摇了摇头,道:“这点钱你还是先留着吧,以后想开车就开我的,至于你想买车,以后再说吧。”

杨北点了点头,作为一个艺人,平常开车的时间确实也不多。

到公司之后,高芒看着大门口一个保洁阿姨,对杨北努了努嘴,道:“看到那位保洁阿姨了吗?她家里拆迁,被分了三千多万,在东-四环还有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