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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登 8,000

总吨位 113,820

土耳其海军可以在1916年、1918年、1920年、1922年、1924年各建造一艘主力舰。

十五、军舰废弃可以按以下规则进行:

(1)永久性的沉没;

(2)彻底解体,包括拆除所有的机器、锅炉、装甲、以及甲板、舰侧、舰底所有的外侧舷板;

(3)改装为可移动的靶舰,签约国只能一次保持拥有一艘这样的靶舰。

十六、当一艘主力舰已被决定进行解体工作时,解体的第一步骤应立刻付诸实行。其目的主要在于使该舰不能再被用于战斗用途。一艘军舰在解体或废弃时,应该将下述设施移去并安置于岸上、或将其摧毁,以使其不再可以用于未来的战斗任务:

(1)所有的舰炮、固定枪械、火控和指挥塔楼,以及炮塔和炮台的可转动部分;

(2)所有的船用水电设备和机械;

(3)所有的火控仪器和测距仪、速测仪;

(4)所有的弹药、炸药和水雷;

(5)所有的鱼雷,鱼雷战斗部和发射管;

(6)所有的无线电报装置;

(7)驾驶指挥塔和所有的舷侧装甲,所有的推进机器,所有用于弹射、回收飞行装置的设备。

十七、舰船解体工作开始实施的时间:

(1)根据本条约必须废弃的舰船,需在本条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废除其作战能力的相关工作,而舰体的废弃工作需在条约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