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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来就是你该得的呀。”顾清辞一脸的理所当然,她当然不会薄待一起打天下的人。

公司从一开始,大部分管理事务都是林琅来做的,贡献很大了,勉强算作是创始团队核心人员了嘛。

“袁英学姐有7呢。”

林琅想了想,接受了这一说辞。不过,她狐疑地看着顾清辞:“你不会是昨晚听了贺伟民那样说才……”

那当然不是啦!

“只有一点点这个原因。”顾清辞不好意思地摸了摸鼻尖:“本来是打算年底再公布的。”

现在只不过是提前了一点点。

“至于代持那个。”说到这个,顾清辞更加不好意思了,眼神飘忽起来:“那个……”

她呐呐了一会儿,眼一闭心一横,一股脑地将话倒出来:“婚后共同财产嘛!”

她们又没法拥有正儿八经的,有法律保护的婚姻,但是该有的权利总得有吧,只能像是指定意定监护人一样,自己想办法解决如何给予对方相当的权利。

气势汹汹地说完这一句之后,她声音又弱了下去:“至于说为什么是代持而不是直接转你名下。一来是对公司其他人解释不了,二来嘛,为了保证公司运转的稳定性,以及我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上面会约定如果你要转让,必须优先转让给我,我这边明确表示不要,才允许转让给其他人。”

林琅一听就明白了,这一条款,就是为了“离婚”作准备。

如果她俩分手,反不反目先不管,顾清辞必须得保证自己对于公司的控制决策权,不会因为两人感情生变而发生什么变化。

林琅倒也没有说什么“我们不会分开的,所以两个人的东西,放我这和放你那不都一样”之类的傻白甜的话。而是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兴致勃勃地道:“那我也得跟你签一份安保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

特别的跃跃欲试。

嘿嘿,婚后共同财产呢!

光是想到这个词,就特别美滋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