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但是大概不是对恋人的那种喜欢。

不过他也从来没往那方面想过。

就是一直觉得,既然不是自己第一眼看到就心跳的仲斯选,那干嘛要当同性恋啊?

可是现在,在这种情况下,他又觉得,当同性恋好像也比没有伴要强。

听说喜欢是可以慢慢培养的。

不然,如果能活着回去的话,试试看……试试看自己能不能对郑前培养出一点感觉?

哎……

不过那个人有的时候还真是挺让人受不了的……

蓝天觉得,要说这辈子唯一比较丰富的经历,大概就是倒霉的经历。

他这辈子甚至从来没看过一场赢了的球赛。

只要他打开电视,自己喜欢的球队必输。

如果去了现场,那就会是球队历史上耻辱性的惨败。

蓝天自信,自己见过的怪人肯定是别人的100倍也不止。

朋友们都说,他们平时,从来没见过神经病,见过的所有神经病,都是和蓝天在一起的时候,说他有吸引怪人的特质,还起了个名字叫做“极品电波”,意思是他走到哪里,都会遇到令人难以置信的怪胎。

经常有人说,蓝天年纪轻轻,就有很好的心态。

不管遭遇了什么,都可以保持平静。

蓝天自认是因为人生自己的人生阅历丰富。

如果一个人每天都在受打击的话,那就见怪不怪了。

可是他依然觉得,既然小事上倒了霉,大事上,应该就不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呀……

蓝天打开笔记本电脑,还是觉得,这一切有点像做梦。

怎么年纪轻轻的,突然就写上遗言了呢……?

他也确实写了不少话,给爸爸的,给朋友的,给郑前的,没有给仲斯选的。

主要是劝爸爸,不要太难过,自己去找妈妈去了,其实也挺好的哈哈。

给郑前的呢?只有一句话:虽然你总是摆高姿态,可是和你一起的时候挺开心。

然后他将电脑递给老二和老二,自己躺在地上,徒劳地想要回复些体力。

老大和老二也早已想好要说些什么,很快就弄完,说,趁着还能走,抓紧时间,再走走,试试看。

这是最后的希望,自然没有人有意见。

又走了一会儿,三个人突然感到,连续数日被大雨迷雾包裹的这块地方,好像有些转晴。

这是一个好兆头,于是就又来了点力气。

走到夜晚,精疲力尽的他们无意间爬上一个山顶。

蓝天极目远眺,竟然隐隐约约地看到了一家灯光。

他真感谢自己这没有一点散光的视力。

有了生还的希望,老二好像又恢复了些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