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队长的这句话一说出口,我心里不禁呼地一热,转脸看看万副局长和处长,很奇怪,竟是无动于衷。

万副局长冷冷地抽着烟,问:“什么条件?”

队长说:“第一,要保障他弟弟潘小伟的安全和自由。”

万副局长点了一下头。

队长接着说:“第二,要按他提出的方法交这把琴。”

万副局长问:“他提了什么方法?”

队长说:“播大伟今天下午已经和冯世民通了电话,提出由他的弟弟潘小伟代表潘氏家族出面,以这把纳格希尼小提琴作为礼物,向天龙帮求和。播大伟说,冯世民已经接受了潘家的和解条件。他们约定在这个月二十五号晚上九点钟,在本市美高夜总会,由潘小伟与冯世民会面,当场送交这把小提琴。潘大伟这个交琴方案的中心意思就是,必须是在潘家将小提琴送交天龙帮以后,我们才可以采取行动,收回这份国宝。”

处长说:“这意思很明白,可以理解。”

局长摸着下巴,怀疑地问:“冯世民,肯来吗?”

队长说:“据潘大伟说,冯世民每年五六月间都要到北京来一趟,主要目的是去潭拓寺许愿,他一直相信潭拓寺里有释迹牟尼的真身。这次顺便以胜利者的身份接受潘家的求和,也算一举两得。”

处长说:“我倒是搞不懂,既然冯世民已经大驾劳动,潘大伟为何反而不能出头露面?”

队长说:“潘大伟讲,上次与天龙帮火并之后,为了安全起见,他对外一直诈称有伤,并且放风出去说意大利小提琴已不在香港。所以他不出面,于情理是比较顺的。”

处长问队长:“我听你在电话里问为什么要选择美高夜总会作为和谈与交琴的地点,他怎么解释,选这个地方有什么讲究吗?”

队长说:“潘大伟讲,这是冯世民指定的地点。美高大厦好像有冯世民公司的股份,设在美高大厦三层的美高夜总会是由港商承包经营的。承包商在香港也是搞娱乐业的,一直受天龙帮的保护,连美高夜总会的内部装修也是包给冯世民手下的一个建筑公司做的。冯世民既是美高大厦的一个股东老板,美高夜总会也算得上是他的地盘。”

局长慢慢把烟在烟缸里按灭,又慢慢地、一下一下地把烟头碾碎,好半天才问:

“冯世民入境之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为好,你们和香港警方协调过吗?”

处长答:“这事以前和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请示过。据中心局说,冯世民和播大伟一样,目前香港警方都没有收集到足够能证明他们本人犯罪的合法证据,所以一旦冯世民入境,港警大概不会请求我们对他采取什么行动。但中心局的意见,只要这把小提琴一回到中国境内,不管冯世民解释为是自己买的还是接受什么人的馈赠,作为失踪的国宝,我们都可以依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