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青苗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是很多读者都特别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感兴趣的朋友就一起看看吧。
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10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不超过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末等户一贯五百文。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2分,实际有重达4分(利息40%)的。
从目的上看,王安石主张推行青苗法最初的动机是“富民”、“强兵”。
王安石希望通过青苗法的施行,使得政府在不动摇官僚体制的情况下,避开冗官现象,通过“理财”,在财政上的“开源”来解决现实中“积贫”困境,并同时改善民户生活,使其避免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达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最后通过使国、民都富裕后,达到“强兵”的目的。
从客观效果看,青苗法一方面给宋朝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对其“富国”、“强兵”有着重要的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但另一方面,由于青苗法实施过程中官吏个人意愿及目的、地区差异、腐败、制度缺陷等等因素的影响,总体上民户深受其害,并未能够实现王安石最初“富民”的目的。
南宋人士对青苗法和王安石变法行为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其中就包括苏辙,他认为青苗法不易监管,会出现官吏舞弊现象;易导致钱物滥用和本息收取困难,增加地方政府负担。
历史朝代的兴衰与更替,一个个鲜活的历史人物,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记,接下来小编带您走进宋朝苏辙的故事。 苏辙一生所写的著作非常多,尤其是在他两次贬官和晚年闲居的时期,更加勤于写作,他的作品中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有诗文、书法、词赋等等。 但他主要的作品成就在于散文方面,其中《栾城集》就是散文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作品。 苏辙在文学方面比较注重文学思想与文学形式表达的统一性,重视阅历对文学的影响,而且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苏东坡一个堂姐的女儿,由他亲自做媒,嫁给了一个前途远大的新科进士。苏东坡的堂姐和堂姐夫都是平民,但是有苏东坡这棵大树在,堂侄女岂能再与平民结亲?苏东坡对亲戚很照顾,拍胸脯要包办堂侄女的嫁妆,可事到临头才发现钱不够,只得向朋友借,总算从驸马都尉王诜那里借了200贯。 在北宋中后期的和平年月,铜钱购买力一直坚挺,一贯铜钱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800元。苏东坡借这些钱为堂侄女
唐宋时期的房奴你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小编告诉你。 在《敦煌资料》第一辑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唐宣宗大中十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为急等钱用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房屋转让合同写的是:这套房子按面积计价,每尺价值小麦两硕五升,另外,房子里所有家具陈设也随房子一起出让,总共价值小麦二十九硕五斗六升有余。“硕”是古代的容量单位,跟“石”通用。唐朝时,一石约有九十斤,按当时麦价每斤八角折合下来,每平方米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