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把合同拿出来,然后特意为她翻到了收入分成的部分,合同上确实写着公司与经济公司是4:6,也就是公司拿四成,艺人拿六成。

一看到这个分成,安施妍就觉得满意了,其他的条款草草略过,然后就签下了段芊蕾的名字,她算是代签。

就在她没有看的部分,有一些条约非常苛刻,比如说合同年限,是十年,这个十年是不包括练习时间,是指出道之后的时间。

还有一些条款,全部都是艺人不得违逆公司的要求,不得拒绝公司安排的行程,否则就算是违约,需要赔偿十亿韩元作为违约金。

对于新出道的艺人来说,十亿韩元真的是一笔大钱,就算是那些一线大牌明星,这笔钱也不算小钱,要让他们拿出来也不是一下能拿出来的。

这个条款就是给艺人一个威慑,让他们老实的听公司的安排。

他们公司定期会有一些大人物过来挑喜欢的孩子,如果让他们满意,这些大人物就会大笔费用,也会给他们公司庇护。

这也是他们公司至今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顶级明星也依然能存活很好的原因。

而这些大人物给的费用,公司是不与艺人进行分成的,因为这种事情并不会签合同,不算在合同中的收入部分。

安施妍并不知道这些,不过就算知道,可能也不会在乎吧,反正这个女儿和她也不亲,总是忤逆她的意思,就算过得,不好她也不在乎。

而她的这一举动,都被罗建率派去调查她的人拍到了,后面还收买了那个公司的员工,知道安施妍去那里做的事情。

第二天,罗建率拿着调查出来的结果,亲送到了段芊蕾家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