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见与不见

徐宣自顾自继续说道:“可臣以为黄兴并无谋反之意,他只是一个粗人,心中没什么别的想法,只是念着兄弟情谊,一时冲动,做了错事。陛下明察秋毫、宽宏大量,必能对此事有公正的裁决。”

皇帝明白了,徐宣与樊崇意见一致,这两个大头领足够代表朝中赤眉系的意见了。

徐宣自从进长安之后,什么事都看皇帝的意思,从不轻易表态,这次却给出了很明确的意见,更显得不同寻常。

御史中丞还想争辩,皇帝却不容他开口了。

刘钰直接定了调,因江阳将军聚众杀人,罪大恶极,应夺其爵,斩首弃市。其他帮凶,皆处笞刑,每人打三十军棍。

至于他们的家属,都没有连坐。

皇帝基本就是和了一通稀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要是办成谋反案,牵连太大,处罚太重,几十万赤眉军将士不会接受,皇帝必须要顾忌到稳定的大局。

从刘钰的主观意愿来说,也不想杀得血流成河,他是在营中长大,深知营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但自有一套人人遵守的朴素规矩,所谓约定俗成,往往比法律条文更有约束力。一旦打破这个规矩,用法律去要求,很容易惹出风波,在目前皇帝没有完全掌控军队的条件下,这么做是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而作为一个现代人,对于动辄灭族的刑罚,刘钰当然是接受不了,但这也是千百年来一直行使的法律,要动也不太容易。

他只能在国法和习俗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让各方都能够接受,表面上看是和稀泥,其实何尝不是一种权术?

对于助拳的那些人,必须要惩罚,让大家意识到,在朋友义气上面还有法律,打群架有风险。但改的步子不能太大,不能下死手。只要起到警示作用即可。

由樊崇说的无责,到皇帝说的责打三十军棍,这就是在表明:现在老大换人了,皇帝说了算,营中的规矩要改一改了。

有御史中丞为首的朝中文官要求大开杀戒在先,皇帝的折衷比较容易为赤眉军一系大臣们接受。樊崇也觉得陛下是给了他面子,也就不再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