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页

与狼共眠 傅九 792 字 8个月前

陆原没说什么话,只是看了一眼自己队里的成员就走到了墙边,双手环胸靠在了那里,默然不动,等着他们去提问。

这也是对他们的训练。

“顾专家,当天发生事情过程我们大概是了解的,你们和我们队长配合的很好,在您的提醒下缉拿了嫌疑犯,不过我们想知道,您这边能具体什么信息,能证明徐志文有罪?”

一个短头发的女警察询问。

的确,顾言当初的怀疑不无道理,只是法律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都是无稽之谈。

这话落下,顾言静默了瞬,下秒从包里拿过了一个小巧的录音笔。

“这里面是当天我和他谈话时的聊天记录,我都给录下来了,里面应该有一些关键信息。”

这话刚落,沈聿那边却微微凝眉,提出疑问:

“等等,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不是说偷录的音频等不能作为证据么?”

顾言闻言,轻抿了下唇瓣,语气认真道:

“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是提出过《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要求录音证据须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录制,但现在该规定已经失效。”

说到这,她语气顿了下,又道:

“在2002年 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规定,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合法手段的录音等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

这番长篇大论一出,让沈聿整个人都僵住了,眼角甚至是都隐隐抽了下。

好,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