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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们“给予、赠与并确认”边界之内土地、森林、矿产的权利,建立教堂及推荐神职人员的权利,以及司法管辖权、特许使用权、自由权、豁免权、皇家权利与暂时的免税权。

此外,还有最关键的一项:“自由、完整和绝对的”规定、制定和颁布法律的权力!前提是不能违反王国本土的法律和法规。

深入分析其中的法理和细节,一天一夜也说不完。

简单来说就是王国赋予他们独立自主的经济权利和政治特权,而代价只是一点点微不足道的酬金而已。

所以现在这11个独立的殖民地并不全都是属于王国官方。

甚至在最开始的时候,只有公司殖民地(属公司)、业主殖民地(属贵族)、自治殖民地(属私人)这三者并存,根本没有王室什么事儿。

在后期王国的政策变化以及殖民地经营者面对着各种严峻问题的时候,才一步步将大多数殖民地赎买回来,形成了现在以皇家殖民地为主的新格局。

主要包括:

皇家殖民地6个。包括汤姆斯敦所在的卡吉尼亚、东伦支……由王室直接派遣总督治理。主要采用两院制,上院成员由女王任命,同时充当总督的参事会,下院由自由民选举。

业主殖民地有2个。这里的业主实际上就是指艾莫尔和派恩两家贵族及其后裔。特许状准许他们自行委派总督和官吏并可自行设置议事机关及法院,享有国王在皇家殖民地中享有的一切权力。

分别是最南边已经毗邻黄金海的艾莫尔半岛远帆领,以及最北端属于派恩家族的福特蒙,它们实际上和分封时代的独立王国也差不多了。

最后是自治殖民地3个。由女王直接向殖民地颁发特许状,总督由当地议会选举产生,经女王批准,任期一年。采用议会两院制,议员均由自由民选举产生。

除了法勒提斯王国之外,因为直面黑海的地理优势,“郁金香联盟”近水楼台先得月。

六个成员国都有殖民地,也都是在希留斯暂时没有顾及的大陆北部,只不过或大或小,有的在内陆有的在海边,有的则是大型岛屿和海湾。

而与它们矛盾深重的萨克帝国、阿特兰王国……的殖民地大多也在这里。

在这种殖民地成分复杂、天高皇帝远、一次人员往返就需要半年的情况下,可想而知除了殖民者与土著的矛盾,殖民地之间的矛盾,国家之间的矛盾,也显得格外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