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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晓有些恼怒又有些不知所措,他发现自己完全跟不上这只僵尸的思维跳跃度,“我警告你,下次不准再对我动手动脚!”心中的怒气还没有完全消散,程晓此时的语气很不好。

阿树挑了下眉,淡声道:“嗯。”话声一落,再次捧起程晓的手腕,毫不犹豫的低头吻了上去。

“……卧槽!”程晓几乎是咬牙切齿的爆了出口,“不是刚说过吗……嘶……”程晓的抱怨还没说完,就被手腕上传来的一阵刺痛惊得差点咬到了舌头,一瞬间疼出一身冷汗。

那些野狼的爪子确实很锋利。程晓的伤口被阿树一点点舔干净,狰狞的伤口渐渐裸|露出来,在程晓白皙的皮肤上显得触目惊心。

四道血痕,其中一道深可见骨,另外两道有半个指甲的深度,另外一道则只是一个血痕。

这样的伤口沾染上含有淀粉酶和溶菌酶的唾液,几乎让程晓疼得晕厥过去。但是奈何阿树抓他抓得很紧,似乎是铁了心的要把他所有的伤口都舔舐一遍,所以他也只好认命的闭上嘴巴,狠狠的咬牙坚持着。

阿树柔软的舌头灵活而又轻巧的舔舐着程晓手腕上每一寸伤口,很多地方的血液本身已经凝固,现在在阿树的舔舐下再次慢慢溶解开来,继而渐渐消失。

过了小半个小时,程晓右手腕和右手掌的伤口才舔舐完毕,阿树也重新撕了自己身上干净的衬衣布料给他包扎。

左手心的伤口比右手心的严重很多。

之前去帮阿树挡下那一只野狼的攻击的时候,程晓因为右手腕被狼爪抓伤,使不出力气,所以完全用的是左手。

那骨片在用力之下,有很多都切入到了程晓自己的掌心中,几乎是横向切进了程晓的掌心肌理1里——如果不是掌骨还算结实的话,说不定真的就这样被切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