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除了这段法律知识普及,q大还在后面留下了一句话:请记住,网络永远不是你肆意羞辱他人的倚仗。

而在其后,q大不仅把那些营销号全部艾特了一遍,居然还艾特了司法部!

有人死鸭子嘴硬,说q大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每天那么多人被网暴,也没见司法部真管过几次,然后,那些人就眼睁睁看着司法部转发了q大的微博,并附赠评论“get√”。

网友们:“……”

手里的瓜瞬间掉在了地上。

营销号们:瑟瑟发抖gif

连官方爸爸都亲自出面了,谁还敢随便说话?没看见人家都说“get到了”吗?于是,网友们便眼睁睁看着水军们删评的删评,删号的删号,眨眼微博便恢复了一片祥和,速度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此同时,q大发出的最后一条微博,也终于为此次事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