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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尊重版权的原则,我方多次让步,但原告方见我的委托人公司运行良好,见利忘义,完全断绝授权谈判,转而要求版权入股。原告方对我方公司估价情况如下……”

“在我方报价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原告公司强行终止谈判,提出联合控股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苛刻条件,霸道蛮横,仗势欺人,这是无端的侵略行径,极其恶劣!”

“原告公司咄咄逼人,违背商业规则,扼杀创新,扼杀创造力。任何一个企业创始人,都不可能接受这种条件!”

“在石锤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四家版权公司从未起到过任何正面帮助效果,凭什么强索控股股权?”

“这是霸权!不是版权!专利版权的本质是保护创新,而不能成为桎梏与限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原告方联合起来构筑版权壁垒,以大欺小,妄图掌控市场,封锁中小型企业的生路,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我们是合法经营,理性经营。原告方利用霸权手段,强行控股,并恶意压低我方委托人企业价值,开出羞辱式价格,究竟是谁在违反市场经济?谁在垄断壁垒限制发展?”

事到如今,谁都知道石锤科技肯定败诉,但不代表没有打官司的必要。

沈崇方面依然得据理力争,把赔偿金额不断往下压,对方要八亿,沈崇方面则认为只要能打到两亿以下,甚至四亿往下都能接受,依然是胜利。

少输便是赢!

得益于普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和庞大后勤力量的支撑,虽然局面几乎一面倒,但简律师同样竭尽全力的罗列证据,将调音王对音源的使用偷换概念成用户调用,降低石锤科技的责任关联度。

然后简冰心又将攻击目标迅速切换到四大公司过度抬高的损失核算上。

等简冰心算完这笔账,媒体人与旁听者心态又变了,纷纷觉着四大公司咄咄逼人,不给生路。

石锤科技作为创业型小企业,的确毫无反抗之力。

所以舆论这玩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哪怕群众们明知道自己正在被人遛,从东遛到西,道理都懂,但心情却免不了被左右。

凡事都有两面性,光讲情光讲理都没用,一切都要形成证据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便是法庭存在的必要。

法庭上一时间唇枪舌剑,这简直是不见刀光剑影,实则血肉横飞的战场。

庭审不同于街面上的吵架可以随意发挥,法庭上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直接关系着案件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