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九十六章:强权与国本

法律是社会制度的产物,社会的变化需要时间来适应和,法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验证和完善,因此法律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简而言之就是被美利坚视为立国之本的《1787年宪法》到了19世纪中叶,已经无法适应美利坚社会的需求。

习惯了大一统的中国人会习惯性地认为作为一个国家,统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秦始皇,《1787年宪法》得到修正之前的美利坚而言情况却正好相反。

联邦政府强制要求统一是违宪行为,而分裂独立却符合独立宣言和宪法的精神。

当然,林肯任内老宪法得到修正之后,也没有将分裂作为违宪行为写入宪法,只是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削弱了一些州权。间接加强了美利坚作为一个政治实体的统一性。

毕竟《独立宣言》和《1787宪法》说到底还是美利坚的立国之本,合众国存在的法理依据,这两样东西的核心精神要是相悖,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彼时经过内战洗礼,奠定国体之后的美利坚社会和国民已经达成了统一的社会共识,前所未有地增强了美利坚的民族凝聚力,主要不出现重大社会问题,分裂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

建国之初的美利坚并不是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而是由13个独立国家(州)组成的政治联合体。

由于美利坚诞生于独立战争,哪怕是到了八十年后的今天,各州都相当重视自己的州权。

宪法不要求各州必须强制加入联邦,同样的,宪法中也没有说,各州无权退出联邦。

因此南方就算做出退出联邦的决定,不仅不是违宪行为,反而是符合美利坚追求独立自由的建国精神的宪法精神行为。

而不许南方独立的北方,反而才是违宪的一方。

说白了就是南方独立名正言顺,北方不让南方独立名不正言不顺,师出无名。

这个问题在南北战争开战之初,就一直困扰着北方,也是北方军队在开战之初士气低迷的原因之一:他们不知道为何而战。

当然,后来作为美利坚政治强人的北方总统林肯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反而把南方给架在火上烤,断绝了南方独立的希望,不过这是后话了。

美利坚重法,法在有信仰的美利坚心目中有着神圣至高无上的地位。

南方独立符合《1787年宪法》的精神,具有正义性,这就是为什么诸如罗伯特·李,杰克逊等南方优秀将领,明明自己更认可北方的制度,却依旧选择为家乡,为南方而战的精神驱动力。

“我生于美利坚长于美利坚,你知道,我从小到大都经历了什么吗?我亲眼目睹了美利坚从一个弱小的农业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业国。

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美利坚从一个籍籍无名的小国成长为人尽皆知的工业大国,走完了其他国家千年都未必能走完的道路,这在人类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事情。

我有幸见证了这个国家的高速崛起,美利坚本土幅员辽阔,拥有广袤的土地,充沛的自然资源,来自旧世界的追寻美国梦的移民,远离亚欧文明战争的漩涡,坐拥得天独厚的地缘条件。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几杯酒下肚,林肯打开了话匣,他情绪激动地说道。

“意味着美利坚有成为超级大国的资本。”梁耀说道。

高速工业化在短期内取得的成就容易给国民带来强大的自豪感,林肯有这样的想法很正常。

“超级大国,言简意赅,说得好,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词。”

林肯又给自己满上了一杯酒,心里也在感叹不禁酒的州真好,能痛痛快快、不受约束地喝酒。

不仅酒好,和梁耀这位久负盛名的西部奇人聊天也很有意思。

独立宣言和宪法作为美利坚的立国之本,在美利坚政治精英心目中的地位是神圣完美的,在东部可没有人有胆子公开谈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质疑独立宣言和宪法,就是在质疑美利坚的合理性。